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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有关部门依托“创新积分制”遴选的符合条件的企业自主借用外债额度提高至等值2000万美元

  10月29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举行2025年第四季度新闻发布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外汇管理二处副处长朱睿介绍了近期在京落地实施的几项关于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改革、稳步推进外汇领域高水平开放的新政策。

天河马新闻

  10月29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举行2025年第四季度新闻发布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外汇管理二处副处长朱睿介绍了近期在京落地实施的几项关于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改革、稳步推进外汇领域高水平开放的新政策。

  朱睿指出,在深化跨境投资便利化改革、吸引外资来华兴业展业方面,再添两项新政策。一是取消外商直接投资前期费用基本信息登记。境外投资者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FDI)前需要汇入前期费用的,可以直接在银行开立前期费用账户并汇入资金。二是允许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利润境内再投资。新规允许并鼓励FDI企业以其境内合法产生的外汇形式利润、境外投资者合法取得的外汇利润开展境内再投资。

  深化跨境融资外汇管理改革方面,进一步“提额度”“减材料”。新规将有关部门依托“创新积分制”遴选的符合条件的企业自主借用外债额度提高至等值2000万美元。同时,简化登记管理要求,对于参与跨境融资便利化业务的企业,在签约登记环节不再要求提供上一年度或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优化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政策方面,进一步缩减“负面清单”,提升银行展业自主性。一是适应国内房地产市场新形势新要求,取消资本项目收入不得用于购买非自用住宅性质房产的限制,使用限制负面清单由四项缩减为三项。二是优化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办理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的银行在统筹便利化服务和风险防范前提下,可以依据客户合规经营情况和风险等级等,自行决定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事后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率,更加合理分配展业资源。三是便利境外个人境内购房结汇支付,境外个人在京购房可实行“先结后补”。境外个人在满足房地产主管部门及在京购房资格条件下,可以在取得房地产主管部门的购房备案证明文件之前,凭购房合同或协议先行在银行办理购房所涉外汇资金结汇支付,后续再向银行补交购房备案证明文件。

责任编辑:王馨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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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czz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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